上海银行严格控制房产开发贷款 短贷成政策禁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03:22 第一财经日报 | |||||||||
上海银监局要求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严格执行“四证齐全”和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的标准,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应实行更高项目资本金要求,而房地产企业发放如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等其他任何形式的短期贷款和融资则被严令禁止 本报记者 韩圣海 发自上海
这不是房产商所愿意看到的局面,却是合乎政策逻辑的结果。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从上海银监局获悉,自“国六条”和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出台后,上海银监局已根据九部委“意见”中的相关要求,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 据悉,上海银监局在贯彻意见中要求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严格执行“四证齐全”和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的标准,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应实行更高项目资本金要求,而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以外,房地产企业发放如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等其他任何形式的短期贷款和融资则被严令禁止。 此外,上海银监局还要求沪上各银行区别对待房地产企业贷款展期要求,对存在销售前景不佳、恶意囤积房源等现象的开发项目要从严控制贷款展期,同时切实加强贷后管理,督促房地产企业及时归还到期的开发贷款。 而从上海银监局调查的情况来看,上海各中资银行均全面落实了“国六条”和九部委“意见”中涉及信贷的调控政策,对来自上海银监局的贯彻意见也很“配合”。 据了解,沪上各银行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上的调控措施主要包括:限制高档商品房项目融资,严格限制别墅类项目融资,重点支持优质开发企业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总量,加大到期开发贷款的回收力度;对于经营管理不规范、拥有较多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严格控制其贷款展期或重组项目融资;对于房产项目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房产商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现象的,坚决不予贷款展期,并促使其加快销售进度,尽快收回贷款。 在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方面,有的银行不但要求单个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达到35%,还要求综合性公司所有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达到35%。 沪上一位中资银行人士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大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审核是越来越严格了,短期贷款已被叫停,基本不可能贷到款。当然,这不仅是为了顺应宏观调控政策,同时也是出于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需要。” 在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同时,沪上各家银行也毫无例外地对个人房贷进行了控制。 上海银监局在调查中发现,沪上银行在个人房贷首付款比例控制中,一般以销售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限,超过的首付比例为三成,有的银行对于购买高档住宅、别墅,贷款首付比例更要求不得低于40%。 此外,还有银行实行了贷前谈话笔录制度,通过查询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上载明的未结清贷款套数,判断和掌握客户的购房用途,并在政策上区别自住、投资类的贷款进行成数控制。 上海银监局相关人士称:“随着‘国六条’及九部委‘意见’的实施,上海房地产市场成交量和成交均价总体稳定,6月份上海的个人房贷也有明显回升。不过,政策效应在今后几个月还将继续显现,市场后续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