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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用电小范围试行峰谷电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00:3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亮 北京报道

  北京将开始进行居民峰谷电价的试点,峰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保持不变,而谷段电价则只有峰段电价的60%。不过,这次试点的范围非常小,仅有约17000户北京居民能够享受这次“降价”。

  按照相关规定,居民峰谷试点电价采用两段制,峰时段为6时至22时,电价标准为0.488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22时至6时,电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试点峰谷电价的时间,由之前确定的7月1日,推迟到8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昨日在北京金融街供电所了解到,之所以圈定这部分居民作为试点,是因为他们的住房刚经历了城区平房改造,采用的都是最新的网络电表。

  “这种电表通过网络采集和传递信息,便于调整电价。而目前多数居民所用的插卡式预付费电表,还较难进行分段计算电价。”北京金融街供电所有关人士说。

  北京电力公司有关人士昨日接受采访时称,进行峰谷电价试点后,能否在北京大范围实行峰谷电价还不好说。他表示,这要根据试点的结果来确定。他同时表示,并不清楚更换网络电表的成本是多少。

  目前,试点范围内的用户,按自愿的原则,在峰谷电价和单一电价方式中自行选择。申请参加居民峰谷电价试点的用户,将与电力公司签订书面的电费结算协议。记者昨日了解到,从7月10日以来,东四供电所已有近1000户居民办理了峰谷试点电价的申请,金融街供电所也已接受了400户居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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