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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大幅度调高 9月1日起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3:49 新快报

  广州780元/月全国排第二

  新快报记者 周继坚 通讯员 符信

  9月1日起,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在的684元/月,每月再增加96元!昨天上午,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一类地区最低工资
标准为780元/月。广州市作为全省唯一一个执行一类标准的城市,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仅低于调整为810元/月的深圳市。

  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

  根据通知,全省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介绍,广东从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前后七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是广东历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17.8%,最高的增长32.6%。

  今年4月,曾有深圳专家表示,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方潮贵表示,本次调整后,广东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记者注意到,广州市新标准为780元/月,折合最低每小时4.66元,最低工资标准为社平工资的27%。

  对此,方潮贵表示,由于大部分省直单位和高等院校都在广州,高收入人群多,拉高了广州的社平工资水平。他表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占社平工资27%,已经接近30%,是符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的。

  省政府指定各市标准

  目前,深圳市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为810元/月,是全国最高水平。广州市780元/月的新标准,虽然低于此前一些专家预测的800元/月,但已经高于上海690元/月、江苏690元/月、北京640元/月的标准,位居全国第二位。此外,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

  方潮贵介绍,本次调整将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或接近的地区标准进行了合并,将原来的7类标准减少到5类标准。省政府首次直接指定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改变了以前由省政府公布各类标准,然后由各市从中选择一至二个标准执行的做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黄林琰表示,以前有个别地市故意选择低于实际水平的标准,有的甚至延后半年执行新标准。这次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就是要增强执行的时效性和严肃性。

  影响·权威解读

  此标准利于产业升级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无疑会让一些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这是否会导致一些企业向省外转移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乐观地表示,广东省具有其地理优势和优越的投资环境,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产业转移。而且会促使部分企业逐步转换简单地依靠低工资获得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更多地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改善管理等方式来谋求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这将有助于帮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方潮贵说,此举将促进广东工资水平整体上升,保持广东吸引劳动力的优势。黄林琰表示,从全省来看,受影响的主要是那些规模小、技术含量低、产品档次低的企业,“如果一家企业连最低工资都发不起,是没有竞争力可言的。”

  反应·工人说法

  “工资每月多了90多元”

  “每月多了90多元,等于是给我们加了工资了!”32岁的李军富在广州某机械制造厂做工,现在月工资是684元。这个数字刚好达到2004年调整后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既然政府是强制要求涨这90多块钱,我们还是很开心的。”李军富说。

  据统计,广东全省有2300多万农民工,其中广州就有240万。方潮贵表示,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部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直接、最现实地是提高了农民工、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

  落实·官方表态

  企业不执行最高罚五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说,一些企业存在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如部分企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把加班费和食宿费作为最低工资的一部分;采用计件工资形式,蓄意降低计件单价,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部门将通过全面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督,职工可向工会、劳动部门投诉,最简单的方式是拨打12333投诉。

  黄林琰也表示,企业支付职工薪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部门将责令其补齐,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不进行整改的劳动部门将对其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

  新快小辞典: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食宿费等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用人单位不能以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工资的标准。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类别 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地区

       本次调整月标准 上次调整月标准

  一类 780                684             广州

  二类 690                574       珠海、佛山、

东莞、中山

  三类 600                494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500                446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类 450                410       部分县(县级市)

  六类 取消               377        无

  七类 取消               352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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