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能源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历时十个月的山西能源建设专项研究工作圆满完成。 2005年8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认真研究山西能源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委组织煤炭发展研究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中联煤层气公司、铁道部经济规划院等单位,在山西省政府的大力配合下,围绕煤炭、电力、焦炭和煤化工、煤层气、交通运输等五个方面开展了山西能源建设专项研究,形成了总报告和
五个专项报告。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山西能源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银监会、煤炭工业协会、国家电网公司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等16个单位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山西省组织落实。 《指导意见》分4部分共21条。按照重点突出“十一五”时期、展望2020年,提出了建设各具特色的晋北、晋中、晋东三大能源化工基地,实施煤矿建设、晋电外送、焦炭整顿提升、煤化工建设、煤层气开发利用、交通运输等六项重点工程,实现山西能源工业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为保障山西能源建设顺利进行,《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强化资源规划和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煤炭工业整合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强环境治理、加强自主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八项措施。同时,还提出了国家通过积极探索能源企业税费制度改革、完善资源管理与使用制度、建立资源开采完全成本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多渠道筹集能源建设资金、优先安排能源转化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尽早实施支持能源开发的基础工程和配套工程等七项政策,力争把山西省建设成为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稳定可靠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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