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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增3成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15:2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七月十二日电 (记者 莫非) 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省政府决定从今年九月一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是广东省历史上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百分之十七点八,最高的增长百分之三十二点六,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前列。

  据最新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显示,除了深圳市按《深圳经济特
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外,一类地区月标准为七百八十元人民币,适用地区有广州;二类地区月标准为六百九十元人民币,适用地区有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地区月标准为六百元人民币,适用地区有汕头、惠州、江门;四类地区月标准为五百元人民币,适用地区有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五类地区月标准为四百五十元人民币,适用地区有部分县及县级市。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东省从一九九四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已七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四成。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建设和谐广东的重大举措。

  广东省政府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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