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获刑10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14:30 法制日报

  受贿13万却有90多万来源不明

  本报蚌埠7月11日电 通讯员吕万里 周瑞平 记者李光明 今天,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这是该院自3月10日开庭审理四个月后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兴尧,男,56岁,曾任马鞍山市副市长,1992年后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0年5月起任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4年2月,被免去省交通厅厅长职务,2004年12月24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兴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00元;对拥有人民币830901.86元、港币12466.71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应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王兴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000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