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晋晖 发自北京
一份为企业工会“验明正身”的文件——《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下称《条例》)即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下称“全总”)颁发,这是全总历史上首次以条例的形式来规范企业工会的各项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5日召开的全总第十四届九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说,目前中国工会会员已超过1.5亿,基层工会组织数量已经达到117.4万多个,其中企业工会有77.3万多个,占总数的66%,企业工会成员达到1.11亿人,占到工会总人数的74.2%。
但企业工会的质量不高一直是一个问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德明表示,不少企业工会特别是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还比较薄弱,存在着组织不健全、工作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直以来,王兆国非常强调加强企业工会的工作。徐德明称,根据王兆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把加强企业工会工作作为今年全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审议长达9章60条共7000余字的《条例》是这次主席团会议的重要内容。
徐德明透露,《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长期困扰企业工会发展的难题是经费,企业工会的经费来源于企业的拨款,这使得企业工会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难以发挥为工人维权的作用。对此,《条例》明确了企业工会经费的账户独立设立和自主管理使用、企业行政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和资产受法律保护等;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等。
“从制度层面促进解决部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缺乏经费保障、工会干部不敢大胆维权的问题。”徐德明说。
但也有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该条例只是全总制定的对基层工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能否发挥更大的作用还是个未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