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江林 王前
随着证券、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迅猛发展,其“管理真空”在给人们带来避险便利和巨额财富的同时,因参与交易而导致惨重损失甚至危及整个金融市场稳定的事件也屡屡发生。对于一个国家,要增强金融竞争力,必须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发展金融衍生品,扶植建立交易所、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并且出台一系列风险监管的机制,稳定市场,维护市场秩
序,从整体上控制风险系数和交易规模,保护交易主体的权利和利益,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其中,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便是使市场稳定、金融衍生品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
通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不规范甚至虚假信息披露往往容易混淆视听,使监管当局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丧失采取风险控制的最佳时机。监管当局应该出台一系列规范衍生品信息披露的文件,为交易主体的信息披露提供基本准则。交易主体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布与衍生交易相关的信息及财务信息,如衍生工具的交易量及其变化、衍生工具的现货可供交割数量、衍生工具市场价格的变化、参与衍生交易的收入、交易对手的风险水平、衍生交易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异等等。通过信息披露监管,可以使监管当局在把握市场现状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及时了解市场的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同时也有助于市场参与者依据享有的信息作出有利于自己的交易决策和投资决策的选择。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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