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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商会本身就是个黑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7:1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韩俊杰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温州商会众多副会长和理事向郑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情况。在通过行政交涉的方式无法启动罢免程序的情况下,众多副会长和理事希望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他们发现,一个十分尴尬的问题摆在他们的面前。

  2003年国家民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民办函[2003]16号,对异地商会的登记工作进行了规范。该《意见》明确指出:“异地商会的登记工作应坚持‘登记在省,试点先行’的政策。”按照这个《意见》,作为地级城市的温州,建立异地商会目前根本就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记者在郑州市民政局和河南省民政厅了解到,郑州市总商会温州商会至今没有在任何民政部门登记。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才可参加工商联成为团体会员。而郑州市总商会温州商会,根本不具备成为郑州市工商联团体会员的资格。

  也就是说,郑州市工商联将温州商会吸收为团体会员,以主管单位的身份管理多年,主持选举并下发任命会长文件,是明显地违反了工商联的章程。

  对于这个问题,郑州市工商联(郑州市总商会)副会长古国生说,郑州市工商联目前有7家异地商会,都和温州商会一样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他说,郑州市民政局曾经给郑州市工商联发了一个文件,上面明确授权郑州市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成立的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所以工商联就可以成立这样的商会,在不在民政部门登记、有没有法人资格都没有关系。

  但是,记者在古国生提供的郑州市民政局的这份文件中看到,文件中明确说明,要求郑州市工商联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且,记者在郑州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均了解到,异地商会必须经过登记,拥有合法身份后才能开展活动,而像温州商会这样的异地商会,属于民政部不允许登记的地市级的异地商会。按照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郑州市总商会温州商会,已经属于应予取缔的非法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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