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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位专家号脉收入分配改革 提出四位一体框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1:1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秦旭东 王世玲 北京报道

  社会热议收入分配改革之时,发改委也在紧张酝酿相关的政策文件。与此相关的重大课题研究也在同步推进,由此也许可以窥见一些政策端倪。

  6月底,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课题组的一个课题——“促进公平分配的制
度与政策研究”(以下简称“研究”)——顺利通过验收,相关研究成果已提交发改委和相关决策部门。该课题由发改委宏观院社会发展研究室主任李爽负责,经济所内外的多名专家参与。

  与此同时,由经济所副研究员张本波负责的另一研究项目——“我国公平分配的制度模式选择”也正式启动。

  据两位专家介绍,该研究的主要任务有二:一是研究收入分配形势,对分配的不公平程度及问题的主要症结做出尽量客观全面的判断;二是对症开出“药方”,找准调控的目标、改革的方向,提出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李爽告诉记者,“我们正在对研究成果做进一步整理,将相关的政策建议进行归纳总结,提交给

国家发改委。”

  50位专家“号脉”

  记者了解到,这个课题的亮点之一是对50位专家的问卷调查,对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趋势与对策全面号脉,得出诸多具有政策参考价值的判断。

  李爽介绍,问卷调查选择了50位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的权威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政府官员作为调查对象,包括来自劳动、民政、发改委、统计等政府部门相关司局的主管官员。

  这些专家或是长期关注、研究收入分配问题,或是直接负责相关的实际工作,“他们的观点、看法比较理性,综合起来看也比较有说服力。”李爽说。

  调查包括几方面,首先是对我国收入差距状况的判断。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却不断扩大。

  据统计,2004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达到0.448,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0.4的黄灯区,接近了0.45的红色警戒线。由于城市和部分群体隐性福利的存在,有专家甚至认为我国实际收入差距还要更高。这说明,我国的收入差距已超过合理限度,可能导致经济和社会发展失序。

  专家们认为,目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主要包括8个方面。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城乡间收入差距过大。

  其次是垄断行业的非正常高收入,这些行业包括金融证券、航空运输、烟草、电信、管道运输、石油和天然气、电力、邮政、新闻出版等。行业平均劳动报酬差距中,20%是由垄断行业带来的。

  另外还有6类不合理现象:收入分配体制缺陷,公共品供给不足,高低收入阶层间收入差距拉大过快,权钱交易、寻租致富,地区差距,以及政府监管不到位。

  而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专家们认为,有几大方面的因素。其中,影响最显著的是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存在垄断经营、非法经营和地方保护等不公平竞争,从根本上造成起点不公平。其次还包括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财税制度缺陷、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等。

  专家们认为,未来5年内,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将继续,因为城乡二元结构、行政性垄断、制度性腐败短期内难以破解和消除,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占有不平等造成的差距扩大刚刚开始并将长期存在,而与新的市场经济格局相适应的再分配制度的健全也需要一定条件和时间。

  “四位一体”的政策体系

  李爽认为,“以前的很多研究往往就收入分配说收入分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宏观院课题组的研究,更注重对收入分配相关制度和政策问题分析的综合性及政策建议的可行性。

  此外,该研究还提出了一个将收入分配政策、公共服务政策与经济增长和其他社会发展政策融为一体的政策体系。(见附表)这是该研究的一大亮点。

  这组涵盖短、中、长期的政策集合,提出了关于机会公平的政策,同时强调,公共财政政策的实施是今后相关工作的重点。

  李爽说,“当前应该更强调起点和机会的平等,规范市场秩序,这是初次分配的基础,同时加强再分配对收入分配的调整力度。”

  他认为,“必须推进综合改革,单纯改革收入分配本身不可能真正理顺收入分配格局。”

  课题组提出了几项具体的改革建议,包括: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税收制度,统筹城乡发展,重视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制度,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为弱势群体提供利益诉求途径,提高和扩大社会对利益冲突的容纳能力等。

  其中,“公共财政是个重要切入点。”李爽认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和教育、卫生、就业等方面的投入,从短中期看,容易取得明显效果。

  而从中长期看,产权制度改革和对垄断领域的改革(都涉及国企改革)是涉及初次分配领域的重点。

  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既要改变国有经济中产权残缺和主体错位造成的分配行为混乱,又要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使农民分享应得的土地权益。

  而对垄断行业,可以考虑多种调控措施,比如,对垄断利润课以专项税收;财政对垄断行业的临时性政策补贴要经人大专门审议通过;垄断性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要经公众听证会;约束行政性垄断行业单位内部的收入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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