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承担宏观调控成本 多项政策改革势在必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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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0:4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日前表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房地产业以及内向经济部门都是宏观调控成本的承担者。在国际收支不平衡等深层次问题影响国内经济平稳运行的背景下,加快推进内外资所有税合并等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央行的金融统计数据,前5月广义货币M2一直高位增长,主要原因是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增长偏快带来的基础货币投放。为应对流动性泛滥带来的信贷和投资过快增长,宏观调控对货币进行了适度紧缩。巴曙松认为,在目前的体制下,调控成本首先由中央银行承担。为了对冲过多的货币,央行不断发行央行票据,承担了不断走高的利率成本。但从拉美国家的经验看,中央银行持续大规模的对冲往往使其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对冲压力和对冲成本。 央行承担的成本也必将转移到商业银行。巴曙松称,在一个流动性过多的市场中,商业银行手中有充足的资金来源,这时也是其迅速扩张信贷、赚取较高利差收入的时期。但宏观调控要求商业银行减少信贷投放,并被动接受很多央行票据以及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加大了经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业银行的信贷收益。 巴曙松认为,宏观调控成本的第三个承担部门是与国民经济关联度比较大的龙头行业如房地产。因为货币充足、经济增长重新扩张,龙头行业的扩张必然会将自身推至调控的风口浪尖。他认为,我国宏观调控的手段通常是总量调控加特定产业的调控,因此,房地产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也承担了因为国际收支失衡和货币供应量增长加快所带来的一部分宏观调控成本。 在出口增长加快、内外需都扩张的情况下,在保持汇率稳定的前提下,宏观调控从紧缩内需、控制投资入手,这样实际上也是内向经济部门替外向部门承担了调控成本。 他认为,现在是推出一些难度较大改革、对内外部市场给予统一待遇的较好时机,如内外资所有税两税合一、改革对外资及出口的优惠政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