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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手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22:50 CCTV《经济信息联播》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商品房预售不得拖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动态信息网上及时公开。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  

  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房地产
项目,不得发布
商品房预售
广告。

  此外,文件还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展销、房地产经纪等方面做出了规定。通知要求,各地要从今年下半年起,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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