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出资人财务监督职责,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体系,促进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近日,重庆市国资委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全面推行财务监管提示制度。
该制度是指重庆市国资委在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国有经济运行中存在问题以及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等,由市国资委及时下达《国有企业财务监管
提示书》予以提示,要求企业对问题予以关注和整改;如果企业对提示的问题不及时回复整改报告,不认真整改以及存在较为严重问题或较大风险的,由市国资委下达《国有企业财务监管警示书》。
市国资委要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在收到《国有企业财务监管提示书》、《国有企业财务监管警示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凡是对下达的《国有企业财务监管提示书》、《国有企业财务监管警示书》不予重视、不落实整改的,市国资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市国资委推行国有企业财务监管提示制度,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第一,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是出资人财务监督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
第二,有利于充分发现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行为,促进企业不断改进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有利于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的财务风险,减少企业的资产损失。
第四,有利于及时发现国有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和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调整运行手段,克服不利因素,促进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和质量的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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