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2006-07-10]
有媒体称,保监会将对返还型健康保险产品全面叫停。旋即保监会称,返还型健康险不会立即停售,将出台细则让各家公司调整,中间过渡期预计有一至两年。有保障功能、到期还本,是返还型健康保险的主要特点。由于不发生理赔还能还本,且比所交的保费略有增值,迎合了很多消费者的心理,因为不会“亏本”。而消费型保险,如果没病没灾,交过
的保费就“浪费”了。然而,算一笔账可以发现,消费者购买这样的保险后,会有一大笔保费“存”入保险公司,经过长年积累产生相当可观的“利息”,保险公司即是用这笔“利息”,作为被保险人的风险保费。因此,在返还型健康保险产品中,消费者并不会比非返还型产品更“占便宜”。相反,返还型健康保险产品每年所交的保费昂贵。同样保费,得到的保障额度要低得多。据悉,已原则通过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医疗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目前已有的返还型健康险产品虽不会立即停售,但今后新面市的医疗或疾病保险产品将不能再包含生存给付责任。按照保监会说法,在过渡期里,各保险公司对于返还型健康险“应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可以肯定,返还型健康险是一个逐渐停售的产品。消费者大可不必理会“赶在停售前抢购”的推销手段,应从自身保障需求出发,购买保障功能更强的非返还型健康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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