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有关人士指出国企改革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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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3:41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资委有关人士在昨日举行的中国企业发展与创新高峰论坛上指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把握方向,坚定不移地搞好国有企业改革;二是要把握规律,借鉴国内国外的经验,少走弯路;三是关于控股权的比例,一定要把握好与我们的控制能力和控制水平相匹配,不能忽左忽右;四是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这是
该人士指出,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提出的OECD公司治理基本原则规定,一定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其受到侵犯的时候,必须在经济上得到补偿。现在开展的股权分置改革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尝试,但其是否为一个永久性的制度安排,值得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