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条例草案定稿 股指期货再无政策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 14:25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唐君燕 上海报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呼之欲出。

  7月5日,国务院法制局在大连召开由《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起草部门、期货公司、期货专家和法律专家等人士参加的论证会,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作最后的修改和征求意见。

  根据本报记者独家得到的落款日期为6月29日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发现,和1999年6月2日公布实行至今的七章七十一条《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相比,这次八章总共一百零七条的内容将更加涵盖变化了的新形势。

  “对比条例,草案的字里行间充满了浓厚的金融期货味道,这个文件内容上给期货发展预留了很大的空间。”某交易所市场部门人士称,在草案一百零三条有关用语含义解释中,均在商品期货后面增加了金融期货。

  在第三章期货公司中,记者注意到,草案规定了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由中国证监会按照其业务种类分别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可以申请经营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期货经纪、期货结算、期货自营、期货资产管理、境外期货经纪以及期货咨询、培训等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和现行条例相比,草案中明显放宽了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但各种详细的规定依然让期货公司感到有些不适。

  例如,草案中删除了原来条例中允许设立的营业部,期货公司只能设立分支机构。并规定期货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并划分职能,对分支机构要求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而且,在对期货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上草案也都逐一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而对草案中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但同时实行公司制的期货交易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以及经理由中国证监会提名,依法由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或者董事会聘任一条,很多期货公司也表示了此项规定有悖先行的公司法而需要完善。

  另外草案中一项比较突出的内容是,专门新辟中国期货协会章节,联系此前新换届的中国期货协会,不难体会到中期协在未来行业和市场中的分量。

  和增加一章中期协几乎同样进行斧凿的,还有监督管理条例。尤其是对中国证监会在期货市场的职责和有权采取的措施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则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专门结算机构、期货交易辅助经营机构以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结算银行和交割仓库等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做出说明;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期货交易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在调查操纵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长达15个交易日。

  可以看出,证监会对未来包括金融期货在内的期货交易的管理力度正在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加强。

  随着金融交易所不日挂牌,新《条例》将为金融期货、尤其是股指期货的尽快推出扫清最后现行政策障碍。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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