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提醒如不续签将自然失效
本报记者李宛霖报道 昨天,为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三年续签工作,市人事局发布了新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2003年7月中旬,北京市人事局印发了第一批“绿卡”,到今年正好满三年
,首次共有104名在京外地人拿到“绿卡”。
通知规定,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原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应履行续签手续。续签手续原则上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办理,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绿卡”会自然失效。
申请办理续签手续,需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经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各聘用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续签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各区县人事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和个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资格,并列入企业及个人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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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申请续签《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拟申请续签《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①聘用合同;②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③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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