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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审议通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14:22 工人日报

  本报北京7月6日电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今天在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主持会议。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作会议总结,并就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提出意见。孙春兰说,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把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到工会各项工作尤其是企业工会工作中去。要深刻认识到,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重大举措,必须克服畏难情绪,锲而不舍抓下去,一抓到底。要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抓住机遇,努力为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要注意总结推广企业工会工作的典型经验,找出带有规律性的措施和做法,上升到制度的层面加以规范。她强调,各级工会组织在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的同时,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促进各项工作尤其是重点工作的落实,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两天来,会议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

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了王兆国同志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总结了今年上半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了下半年的工作,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对推进工会工作特别是企业工会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据了解,《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分9章60条、共7000余字,通篇围绕企业工会“是什么、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以及保障干好工作的条件”等展开,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地位,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目标,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主席职权、干部队伍建设,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制度、载体和活动方式,以及企业工会的经费与财产、工会干部保护等方面问题,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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