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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立法进程提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14:02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程瑞华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说,目前我国火力发电行业40%亏损,但就是这样的行业,一名电厂抄表工,每年却能领取10万元的年薪。他所需要做的,就是一天抄4次电表。因为他所在的行业是垄断行业,垄断导致了严重的资源分配的不合理。而这种状况可能不会再延续太久。

  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草案,如期出现在6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议程里。这意味着,历经12年之久的起草阶段,反垄断法草案终于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据介绍,此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的草案共8章56条,主要规定了“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大制度,以及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反垄断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

  行政垄断是否纳入反垄断法,一直是立法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反复博弈的焦点所在,也是该法长期难产的一大主因。早在198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便首次提出了反垄断,特别是反对行政垄断的任务。1994年5月,“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立,《反垄断法》曾先后列入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但由于争议太大,一直没有出台。

  在中国,反垄断法是一部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法律。近年来随着反垄断法草案起草进程的加快,企业界、学术界、政府部门以及媒体对它的议论和争论也在逐渐升温。但是在现实中,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期待是不同的。从政府部门来讲,希望通过反垄断法构建统一的市场秩序,并对地方性垄断行为越来越加剧的现象有所制约;从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来讲,希望反垄断法能够破除计划体制延续下来的行业门槛和国企垄断;一些国有企业则希望反垄断法中能明确其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获取垄断资源的边界,并对外资强有力的并购挑战有所阻隔;而消费者则希望反垄断法能够限制和打压垄断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规制市场中愈演愈烈的垄断状态。

  在中国经济转型期,人们对反垄断法的这种多元期待,以及中国迈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各种因素的作用力,是这场反垄断法起草博弈日益复杂化的主要因素。人人都有自己心中的反垄断法,这既是这部反垄断法起草历时十年之久的缘由,也是目前对反垄断法条文仍然有巨大争议的原因。

  从本质上讲,反垄断法是为了禁止强势者以任何手段封闭市场,从而达到充分竞争。同时也是为了给相对弱势的市场后进者一个生存的空间。因此,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谓。有专家表示,正是由于该法地位特殊,国务院在立法过程中非常重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此次反行政垄断的内容删了又加,已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事实上,目前垄断已经渗透到我国国民生活中的各个角落。不仅仅是水、电、石油、煤气、烟草、邮政、电信、铁路等行业几十年如一日维持着坚不可摧的行业垄断地位,就是教育、医疗、房地产等领域,其行业垄断地位也呈不断加剧之势。

  行政垄断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由于长期的供给不足和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消费者利益的受损;限制竞争,延缓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降低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恶化了市场竞争秩序;管制决策的非公开化和腐败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和执法效率;行政性垄断对落后的保护,在当前全球竞争的环境下,极不利于提高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行政垄断损害的不只是效率,它也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指出,电力等垄断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这已成为近年来社会整体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正因为此,事实上,在反对行政垄断的表态上,立法者似无分歧。一位参与起草的专家组成员就说,“对于行政性垄断的问题,大家都一致反对”。

  反垄断是中国政府对世界作出的一项承诺,更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执政党对人民作出的一项庄严承诺。反垄断法是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承诺,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应履行的一项义务。中国制定反垄断法,将有利于抑制跨国垄断势力,打击跨国企业操纵市场价格、产品产量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果说跨国企业是希望看到中国用反垄断法打破国内的行政垄断,那么他们很快也会看到,中国的反垄断法同样将对他们在中国的垄断行为形成制约,从而使中国避免重蹈南美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覆辙———外国资本与国内权贵资本相互勾结,形成对国内民众的垄断性掠夺。

  反垄断是市场经济本能的要求。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到了可以制定反垄断法的时候,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利益的多元化、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反垄断立法已经有了基础,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外资大规模进入,跨国公司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中国的垄断行为也日见增多,为了保护民族工业和国家经济安全,反垄断法出台的时机也已成熟。

  特别是在当前阶段,作为市场经济的“守护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和确立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定位,坚定不移地推行自身职能的转变。把不属于政府承担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包括反垄断在内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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