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2006-07-07]
昨日,已经从广州返沪的律师严义明告诉记者,他代表科龙股东以提供虚假证券信息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科龙电器及相关高管等被告赔偿12.88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科龙7月5日发布公告称,由于科龙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科龙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
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刘从梦等其他董事会成员及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警告和不同金额的处罚。此外,顾雏军等人因涉嫌侵占、挪用巨额公司财产,已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在诉状中,原告张蔼萍称,她于2004年2月17日和2004年2月18日买入科龙电器股票共计24000股,并于2005年8月31日卖出10000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原告于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后买进股票,并于揭露日后卖出或持有,应认定该24000股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由于被告的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公布重大信息,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致使作为投资者的原告在证券交易中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判断,遭受经济损失12.88万元,故提上述诉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