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荣飞 发自北京
昨天,建设部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2003年和2005年建设部会同其他七部委就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专门下文后的再一次施力。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一位专家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十
一五”规划“所迫”。按照规划目标,“十一五”期间要达到单位GDP节能20%,其中建筑节能1.01亿吨标煤。
“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尽管有2003和2005年的文件下发,但城市集中供热基本上都还是按热用户的采暖面积收费,缺乏计量设备和调节手段。”上述专家表示。
为此,此次《意见》明确表示,要把“十一五”建筑节能指标细化到供热节能方面,并明确提出了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目标和时间表:
2006年开展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和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试点,“十一五”期间大城市要完成热计量改造的35%,中等城市完成25%,小城市完成15%。
2006年采暖季前各地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
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热计量技术要求,既有供热系统原则上应在2~4年内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
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不符合相关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要求的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据了解,以前的两个文件对用热商品化,供热计量收费都没有时间上的硬性规定和要求。
沈阳惠涌供热有限公司总经理赵诚表示,沈阳早有沈阳塞纳家园小区作为热计量收费的试点项目,但居民入住三年来还依然实行按面积收费。
上述发改委专家分析,目前供热成本难以同比例降低、采暖费补贴没能由“暗补”变“明补”、很高的热表维护费用、计量及温控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这些因素使得供热企业、用户和建筑开发商都没有很好地被动员起来。
对此,《意见》要求各地组织专门的班子具体负责,制定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包括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热计量收费、激励机制以及建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机制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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