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离退人员再任职纳税有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14:53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如何纳税?国家税务总局昨天给出明确答复,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组织。

  据悉,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D051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