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 君
在工会和劳动部门获益的同时,底层劳动者未受保护,甚至利益受损。
董保华指出,在工会和劳动部门获益的同时,底层劳动者未受保护,甚至利益受损。
首先,对企业实行宽进严出。
企业与个人简单的商业接触都可能被认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被动招工”的风险大大增加,同时企业解聘员工受到各种限制,人员流动性大为降低。
从短期看,企业为了避免“被动招工”,可能采取“严进”的用工政策,减少使用人员,这本身就会大量减少就业。
但是从长远看,在企业奉行“严进严出”用工政策的情况下,由于底层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一般可替代性较强,需要一定的人员流动性以实现就业,在岗位稀缺、流动停滞的就业环境里,底层劳动者首当其冲受到冲击。
其次,对员工实行宽进宽出。
接受企业培训、特殊待遇、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可以随意离职,这本身就是针对上层劳动者的保护措施。
由于企业不能通过加大投入留住员工,就会减少向员工提供培训和福利,已经就业的底层劳动者其上升发展空间受到限制。而且企业将尽量招用有经验的员工,初次就业或缺乏职业技能的底层劳动者就业受到冲击。
再次,对劳动管理溶入员工主导。
草案广泛采取让劳动者与企业以合同形式进行平等签约、让工会与企业就规章制度进行平等协商的劳动关系调整手段,其暗含的前提就是劳动者、工会与企业处于平等的状态,但这种状态其实并不存在。
在合同协商中,广大的底层劳动者缺乏谈判签约的平等地位,草案的规定对其没有实际意义。
在集体协商中,依附于企业的工会没有独立地位,缺乏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的基础。草案的规定在这种不平等的实际状态下极有可能落空,只有企业中的上层员工才可以利用其获得利益。
最后,对劳动关系实行行政干预。
现有劳动监察主要针对底层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其执法状况尚不能令人满意。
国家的公共资源毕竟有限,将原本应用于底层劳动者保护的行政资源转移到上层劳动者保护,消耗大量公共资源却未必能取得预期效果。
在底层劳动者行政资源相对减少的情况下,目前最需要行政干预的工资拖欠、劳动安全等问题,是逐渐改善还是进一步恶化,令人焦虑。董保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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