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党委就人民银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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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11:37 人民银行网站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近日,人民银行党委就人民银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各单位对商业贿赂给予高度重视、对商业贿赂予以坚决治理,明确了人民银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并就人民银行如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意见指出,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滋生蔓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商
意见强调,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指示精神,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从谋划金融全局和促进金融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对做好人民银行工作的重要作用,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统一到人民银行党委的要求上来,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意见提出,人民银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方面坚决纠正在履行职责和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内部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推进人民银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意见明确,人民银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纪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又要从严惩治,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二是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有序推进。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三是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促进人民银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意见还要求人民银行各单位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并明确了自查自纠的范围、方法和步骤。一方面,在自查自纠的范围上,意见要求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重点,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着力于解决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方面涉及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并将重点放在物品采购、基建工程、电子化建设、行政审批和金融服务、产权交易等有关方面。另一方面,在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上,意见要求自查自纠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并重点抓好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等几个环节。 针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问题,意见指出,坚决查处、依法惩治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手段。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高度重视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出成效,为促进人民银行更好地履行央行职责,推进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应贯彻好以下几个基本要求:一是要明确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二是要突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三是要不断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四是要坚持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此外,意见还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履行央行职责,为全社会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