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 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提出从2006年起在全省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根据省政府《通知》,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享受低保。据介绍,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省政府初步确定全省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人数为200万左右,以后还将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按照
这个数字进行计算,全省农业人口的2.6%可享受到农村低保。”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全省农村原有的156万特困户救助对象将从2006年7月起全部转入农村低保,同时,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也将全部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但是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村民,按五保供养政策执行,不重复救助。
根据《通知》精神,就全省来说每人每月补差额必须不少于2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参考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等因素进行确定。农村低保的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最终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低保对象每年需审核一次,其资金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货币形式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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