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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令工伤职工难享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10:30 工人日报

  本报讯 用人单位无一主动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工伤民工要求劳动仲裁,老板竟称其“恩将仇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日前的统计表明,今年1至5月,该中心共受理外来民工工伤纠纷案14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

  在这14起案件中,外来民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仅支付了全部或部分的医药费,均不按工伤待遇处理。而这些民工绝大部分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没
有一家单位主动申报工伤认定,也没有向上级部门报告。一名拒绝透露姓名的老板说,不申报工伤认定,无非是少赔点,另外也不愿让上级部门知道,否则对企业不利。

  据吴兴区总工会职工

维权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民工们出了工伤后,知道有工伤待遇,但不知道有等级,也不知道工伤要按工伤等级来赔偿,一般在老板的软硬兼施下采取“私了”的形式,有的觉得实在太吃亏了,或者老板太过分了,才向维权中心求助。而这14起工伤案件中,外来民工伤残等级最高的有7级。来自安徽的民工单文美,工伤中右手功能丧失了75%,老板仍无动于衷,单文美说:“我实在是忍无可忍、走投无路,才找到工会求助的。”

  更有甚者,有的老板见工伤民工要劳动仲裁,竟暴跳如雷,反告民工。安徽籍民工田孟群在织里一家纸管厂做纸管工,今年2月28日在锯纸管时伤了右手。田孟群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厂老板不仅不承认是工伤,反而向劳动部门提出“反申请”,称田孟群受伤是其违章操作造成的,责任在本人,并指责田孟群“恩将仇报”。

  吴兴区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受理的工伤纠纷骤增,原因在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不到位,企业主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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