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面规范零供关系 制定货款延期支付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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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02:1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宋蕾 实习生 刘文琳 发自北京 在昨天举行的“2005年度中国限额以上连锁企业经营业绩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透露,《零供商交易管理办法》将尽快实施以规范市场中供应商与零售商行为。 这个“渠道为王”的时代,零供商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尤其随着2005年包括普尔斯
黄海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由于当前零售业普遍存在零售商拖欠货款、“入场费”收取混乱等现象,在市场法制并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家需要进行相关方面的规范。 早在2005年10月,由商务部与公安部、税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联手制定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但执行时间未定。 黄海表示,将要执行的管理办法会在国务院的统筹下,由多部门协助实施,规定针对大型连锁企业恶意拖欠供货商货款的行为,以及合同上对货款延期支付时间上限,都会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延期时间目前仍在商定层面。 交电家电协会秘书长韩建华认为,《零供商交易管理办法》的市场可行性还有待观望,因为市场中具体的交易及不同商品间的属性差异太大,制定一个统一、具体的欠款期限很难。因此零供关系矛盾的最终解决,仍有赖于双方在平等的市场地位中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