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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先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21:47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各种建设项目、必然要涉及土地征用,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征地补偿安置发生争议后, 要引进协调裁决制度,以确保征地工作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今年年底前,协调裁决制度工作要在全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面到位。

  协调裁决的范围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针对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补偿安置方面的争议;

  二是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

  三是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地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等。

  未经协调的案件,不能进行裁决。另外,协调和裁决都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程序、过程和结果也要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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