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征收空置税越辩越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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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3:0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叶国靖 发自上海 《第一财经日报》调查获悉,继个税传闻困扰二手房市场之后,闲屋“空置税”开始在坊间流传。 “空置不自用又不出租超过半年以上者,就得收取一定的空置税。”中原集团主席
上海博邦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蒋国雄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收空置税是逼迫存量房源流向市场增加有效供应,这样市场上可供租售的盘口就会立即增加,租金及楼价会因此下调。” 但蒋国雄也不乏忧虑地表示:“如果征收空置税,必须要平稳地、陆续地出台政策,留有一个缓冲期再开始执行比较合理,好让有税房一点点流入市场,而不要造成天量房源汹涌入市,冲垮市场。” 美联物业(上海)高级物业顾问修德顺则持悲观的意见。他告诉记者:“征收空置率的传言近来甚嚣尘上,但实际征收存在几个疑点:非自住行为如何认定?按现行税法规定,出租房屋需要缴纳5%租赁税,但这一税种往往收缴不力,空置税的征收办法如何做到全面有效?” “开发商囤积居奇的闲置土地、捂盘的房源以及5年以上闲置出手的老房子是否也划入课征空置税的范畴呢?”修德顺分析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