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新预算法直指4300亿地方预算漏洞 启动问责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15:3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上海报道

  “我们正在抓紧修改《预算法》,内部正在征求意见。”6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制室主任俞光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新修订的《预算法》将有利于解决李金华提到的地方预算漏洞。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作审计工作报告时指出,地方财政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致使大批预算款执行脱离人大监督。

  对此,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崔振龙也在6月30日向本报表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尽快修订完善《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预算的法律约束力。

  俞光远则在不久前的一个《预算法》修订草案研讨会上透露,《预算法》修改草案将力争8月提交一审。“预算法属于本届人大任内审议且必须完成的59件法律案之一。”

  4300亿地方预算脱离监督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省级政府应将中央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全部编入本级预算。

  但李金华在审计工作报告中透露,据审计署20个省(区、市)的审计调查,2005年,这些省(区、市)本级预算共编报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3444.27亿元,仅为中央实际补助7733.65亿元的44.5%。

  这意味着,余下的将近4300亿的中央补助,没有进入地方预算。

  不仅如此,调查结果还显示,2005年,这些被调查地区,本级预算编报的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仅为上年执行数的47.7%,2006年也才达到52.5%。

  “年初预算编报不完整,致使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出入较大;未编入预算的这部分资金实际上脱离了省级人大的审查监督。”李金华指出。

  究其原因,李金华分析,一是中央预算年初没有将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分解到地区和项目,而且省本级预算编报的时间早于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中央预算的时间,地方政府在编制预算时难以对中央补助资金特别是专项补助的数额作出预计。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

  制度上和人为上的双重漏洞,让地方预算得以逃离人大的监督。

  财政部统计,目前,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已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57%,占地方财政支出的45%。

  崔振龙认为,要堵住预算执行黑洞,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新《预算法》能否堵漏?

  那么,修订草案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新《预算法》,能否治本?

  俞光远表示,本次《预算法》修改将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与预算批准时间矛盾、部门预算改革、人大审查监督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审批等问题上。

  尤其是在规范地方预算编制上,新《预算法》将会“给予浓厚一笔”。据一位参与《预算法》修订工作的专家透露。

  比如,新《预算法》将会规定,要细化和提前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项目的到位率;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要编制分地区、分项目的详细预算,提高年初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的到位率等等。

  而对于地方预算编报时间和全国人大对中央预算的审批时间之间的“时间差”所带来的预算漏洞问题,新修订的《预算法》也将会在制度上进行完善。

  不过,对于外界提出的消除“时间差”的建议,崔振龙认为“比较难”。因为“会期时间上没法安排”。

  崔的构想是,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比如,中央预算经过全国人大审批后,虽然地方预算已经编完了,但中间的差额地方政府要“补进编制中”,而且“要把补上的报给地方人大”。

  李金华还在本次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另外两个导致地方预算脱离人大监督的问题:一,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交叉重复、分配制度不够完善、资金投向较为分散。第二,2005年,15个中央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共安排中央补助地方支出383.69亿元。这种由中央主管部门对口下达补助地方资金的做法,打乱了正常的预算管理级次和资金分配渠道,造成中央财政本级预算支出和补助地方预算支出不真实。

  这两个不利于地方政府管理和地方人大的监督的弊病,也将是新《预算法》着眼之处。

  “更具体更详细的部门预算,将是修订后的《预算法》中一个新亮点。”上述专家说。

  启动问责制

  对于另外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即崔振龙所言,“我国人大每年对政府财政预算草案的审议过粗也是造成预算执行中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修订的《预算法》也将会给予足够的重视。

  “时间差其实只是表面现象,不是实质性的问题。”俞光远认为,关键在于地方人大对于地方预算重视不重视,是不是进行了实质性的审查。

  新《预算法》将要求地方人大要进行“实质性审查”。“(预算)这样安排是不是合适?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要求?是不是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效益如何?都是审查的重点。”“依法办了,钱浪费了,没有效益,也要审查”。

  俞光远还特别强调,“法律本身不仅要完善,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意识,(地方预算)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要想仅仅通过修订《预算法》来解决全部问题,也不现实”。

  他表示,即使新《预算法》达到十全十美了,也要靠人来执行。“如果不贯彻落实,也会大打折扣。”

  而对于这一块,全国人大已经有所防范。在李金华作审计工作报告的当天,即6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傅志寰随即针对这次报告发表了一个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加强效益审计,强化预算约束和责任追究,提高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7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