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发改委30日起上调电价 > 正文
 

山东居民生活用电提高0.69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04:2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30日讯 (记者 王颖军) 记者今天了解到,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文件的通知,即日起,山东开始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61分/千瓦时(度),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69分。

  我省新的电价政策是: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提高;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69分;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74分;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73分;大工业、化
肥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12分,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提高13.5元/千瓦·月、按变压器容量提高9元/千伏安·月。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12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件指出,这次电价政策调整主要是为解决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4月份煤炭价格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的影响,适当扶持电价偏低电厂并出台烟气脱硫机组电价,疏导电价矛盾,同时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据了解,这次电价政策调整,提高了销售电价,主要用于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山东省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09分;另有0.74分用于解决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别全额上缴至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0.1分用于征收可再生能源加价,专款专用,用于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0.3分用于提高电网输配电价,缓解电网还本付息压力。

  同时,降低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将山东省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由过去的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部分地区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在这次电价政策中,济南、淄博、

枣庄实现了城乡各类用电的同价。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32,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