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六项措施控制钢铁业总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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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4:47 发改委网站 | |||||||||
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钢铁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钢铁产品的需求还会持续增长,但增幅将变缓。
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钢铁等原材料的需求快速增长,钢铁工业快速发展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值得注意的是,钢铁工业在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受体制和机制不完善的影响,粗放型发展特征非常明显,近两年来,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问题尤显突出。其后果正在显现:产能过剩的矛盾十分突出、资源供给和环境容量难以支撑、低水平产能占比重过高、行业恶性竞争已经出现、产业集中度进一步下降等。上述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我国钢铁工业有可能再次丧失由大变强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为此,钢铁工业要把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钢铁工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的重要举措,对钢铁工业实现产业升级和提高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国发[2006]11号)的精神,坚持以市场机制为主,政策引导为辅;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平稳发展,防止大起大落;注意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控制钢铁工业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各项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制定颁发的一系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法律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等,对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能力、加快结构调整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不符合钢铁产业政策和未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将不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严格控制钢铁工业生产能力。各地政府要依法把违规项目停下来,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办发[2003]103号文件下发后仍继续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要从严查处,严把项目准入关。 三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关闭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能力;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的能力。对有淘汰装备的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能源、水、电供应、流动资金贷款、铁矿等资源配置以及项目审批等方面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促其尽快淘汰。 四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改善品种质量,降低消耗,加强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并对调整布局方面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对于淘汰企业转产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土地、金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是推进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要按照市场优胜劣汰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资产和资源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重组,促进钢铁产业集中度的提高。金融、社保、财税部门要制定鼓励兼并重组的政策,提供必要的方便。 六是加强行业自律。钢铁工业协会要及时发布关系行业健康发展的需求预测、产能变化、落后生产能力等信息,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行业秩序,避免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展。 七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钢铁行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制定出本地区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和进度。同时,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认真解决淘汰落后、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人员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