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李彬) 民企参与新农村建设终于有“法”可依了。近日,在全国工商联九届八次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全国工商联关于组织、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下发。《意见》从民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主要途径和领域以及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落实四个方面,系统回答了民企为什么要参与新农村建设,以及如何参与新农村建设等问题,并提出了22条意见和建议。
《意见》中提出:参与新农村建设是民营企业的重大社会责任,也是民营企业的重要发展机遇。在参与新农村建设时,民营企业要结合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实力状况,积极探索不同的形式和方法,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采取产业带村、项目兴村、商品援村、企业帮村、村企合作、人户结对等多种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努力在适宜的领域或方面发挥其应有作用。各类民营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实行一个企业帮带一个村或多个村,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经营创新、市场创新、合作创新,发展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推动整村、整乡农民实现小康,走向共同富裕。
民营企业在参与新农村建设时,要遵循和执行国家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发扬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精神,尊重经济规律、遵循市场原则,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产业投资与公益事业相结合、企业经营与扶贫慈善相结合、企业自愿与乡村接纳相结合,普遍参与、重点推进,注重实效、稳步开展,为发展农业、建设农村、富裕农民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工商联工作方面,《意见》提出,各级工商联要发挥好政府助手作用,认真研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发展与政府部门和银行金融等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开展相关工作时,将其与鼓励、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努力营造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伯阳认为:《意见》是工商联推动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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