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波 每日经济新闻[2006-06-30]
上海齐天经济发展公司起诉上海橡果网络商务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昨日下午在上海市二中院进行第四次庭审。诉讼双方就被告身份从公司转变为个人后,在本案中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各自的辩护。诉讼主体变更后的被告———橡果国际董事长杨东杰———并未出庭。
法院主审称,6月1日,被告向法庭递交有关上海橡果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合法资料。6月6日,原告提出,变更被告为橡果网络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原橡果网络股东杨东杰、何成宏。6月13日,二中院将变更被告的通知发给被告。
庭审中,被告方律师称,鉴于原告的诉讼主体已由公司变更为个人,则如果被告败诉后,被告将只承担清偿债务的经济义务,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但不应履行原告所提出的赔礼道歉及停止侵权行为。
原告方上海齐天的辩护律师当庭表示,橡果网络在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时,刻意隐瞒了公司正在应诉的重大事实,及去年10月27日法院裁定冻结被告公司50万元资产的重要情节,要求法院认定橡果网络注销登记的不合法性,并坚持原来的诉讼请求。
原告发现,市场上目前仍流通有大量被诉侵权的安耐弛产品宣传册,只是在安耐弛的产品包装上,出品方由原来的橡果网络商务有限公司变为橡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后者公司法人仍为橡果国际董事长杨东杰,继续对上海齐天构成侵权行为。法官表示,若原告认定侵权行为继续存在,可以另案起诉。经主持调解不成后,主审法官宣布诉讼双方等候最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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