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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强责任追究制 领导造成国资损失将问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4:46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 记者从昨天在上海举行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办事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介绍,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大决策失误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二是重大资产损失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强化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责任,要把企业领导层能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作为考察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国资委正在推动国有企业建立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166户中央国有企业中已有120户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42户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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