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5职工被控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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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18:02 北京晚报 | |||||||||
把持签合同大权猛捞房钱车 本报讯 今天上午,原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第七业务部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在海淀法院受审,他们被控收受房产、宝马轿车、现金等总价值167万余元的商业贿赂。检方指控,这5人分别把持着企业签订内贸合同的多个环节,并借此敛财。就像吊在一根绳上的几只蚂蚱,案发后他们被成串牵出。
这5名被告分别为原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第七业务部业务员刘纯、原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兼业务处总经理马建房、原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第七业务部业务经理张斌、原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财物部副总经理姚军廷、原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资金科科长孟志刚。 据检方指控,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间,刘纯利用其担任业务员负责签订内贸合同的职务便利,从贸易对象北京益航天兴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嵩(另案处理)处索要、收受现金和房产等物共价值56万余元;2003年12月至2005年初,马建房、张斌和姚军廷分别利用其负责审核第七业务部业务合同的职务便利,通过刘纯收受赵嵩给予的大量财物。其中,马建房收受现金及宝马530型轿车一辆,价值40万余元;张斌收受现金30万元;姚军廷收受现金及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价值30万余元。2004年初,孟志刚利用其负责调度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刘纯收受赵嵩给予的现金10万元。这样一来,这份合同的签订,就打通了这5名被告人分别管理的合同签订、审核、申报、调度资金这些关节,而“润滑油”就是赵嵩送上的车、房加上人民币。 在法庭上,刘纯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意见。而马建房说,宝马车是自己从刘纯那里买的,更没有10万元贿赂的事;张斌则说,确实收过刘纯给的4万块钱,但刘纯说是“奖金”,自己根本不知钱的来路;姚军廷也说车是自己买的;孟志刚也称虽然收了5万,但觉得那“不是贿赂”。 2005年7月,刘纯被检察机关抓获;同年8月16日,马建房、张斌、姚军廷被检察机关抓获,孟志刚向检察机关投案。案发后,姚军廷退回本田雅阁轿车及赃款10万元;孟志刚退回赃款5万元。检察机关从张斌处追缴赃款4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