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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居民没单位也可参加医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16:23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6月29日电 (记者 徐宜军) 哈尔滨市近日出台《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7月1日开始,这个市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也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据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的城镇居民不包括在校学生,并将按照年龄分段确定缴费标准。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可按照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可自愿选择9.5%、5%、2.5%的缴纳比例,分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疗统筹待遇和住院医疗统筹给付标准的50%。

  高龄的城镇居民可以选择适合的缴费比例,但必须一次性缴纳多年的

医疗保险费,其中60周岁至75周岁的男性和55周岁至75周岁的女性,须一次性缴足15年的医疗保险费;75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须一次性缴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与此同时,高龄参保城镇居民实行年审制度,须每年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除上述参保模式外,未满50周岁的男性居民和未满45周岁的女性居民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6.5%的缴费比例,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满足基本医疗需求;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建立个人账户。

  此外,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费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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