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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全国查处10万报废车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10:30 法制日报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严格源头管理加大路面打击力度

  本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 于呐洋 见习记者 徐伟 今年3月底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截至今天,全国共查处报废车辆10万余辆,其中已经销毁报废车辆58905辆,占到总量的57%。

  销毁量排名前10名的地区分别为广东、福建、辽宁、天津、浙江、河南、江苏、湖北、四川、北京。

  据了解,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源头管理,深入开展清查、追查行动。各地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登记信息进行集中清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档案已被强制注销但未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逐一登记汇总,及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所在地大队、中队。各地组成专门追查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站)等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查扣报废机动车,确保销毁的报废机动车零部件不再流入社会使用。

  各地还对达到报废年限尚未办理报废手续或逾期未检验的车辆,采取电视、报刊上发布公告等方式,告知车主及时办理车辆报废、延缓报废或检验手续。同时,采取邮寄告知书的形式,提醒

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对经告知仍未按时办理的,强制进行注销处理,发布强制注销和牌证作废公告。截至目前,各地共对9.7万辆报废机动车进行了通知和公告。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严格车管所源头管理、加大路面打击力度,加强与交通、商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依法整治报废车辆,依法坚决打击非法拼装、交易报废车行为,严格对报废车回收企业管理。

  这位负责人希望广大群众继续支持、配合报废机动车管理工作。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要尽快到当地车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解体;对使用者和交通参与者来说,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报废车,同时要积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驾驶报废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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