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因导致报废车继续上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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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10:27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 于呐洋 见习记者 徐伟 “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主要集中在县乡和农村道路上,购买、使用的主要是乡镇和农村的居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而分析导致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原因,主要有五个。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因安全技术状况没有保障,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会给驾驶报废车本人和他人带来很大的伤害。驾驶报废车上路一般使用伪造
据分析,目前导致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主要有五个原因:一是有的车主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舍不得亏本报废,让报废车“忍辱负重”,超期服役,挣钱创收。二是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不知道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行驶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购买使用。有的虽然明知是违法行为,但因经济原因无力购买新车,贪图便宜,在“地下交易市场”购买使用。三是一些利欲熏心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将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拆解后的“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违法拼装倒卖出售。四是不法汽车修理厂和地下汽车改装厂,非法收购报废车辆,喷漆翻新,暗地里非法出售。五是执法部门的监管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是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 相关链接 机动车报废制度 我国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期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规定必须增加检验次数。凡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报废,不允许再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对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解体,同时还要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出售报废车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报废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