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国资委专题 > 正文
 

福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将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10:17 国资委网站

  日前,福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市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后凡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主管部门及领导的责任。

  据了解,市政府决定授权市国资委负责依法监管除金融类企业外的全部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尽快制订切合福州市实际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全面开展对市属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选择确定从事国
有产权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市属企业所有产权交易需经市国资委批准,涉及国有控股权(包括相对控股权)变更及其他产权交易重大事项的,由市国资委按规定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所出资企业资金投向市外、境外、非公有制企业、非控股企业或属非主业投资行为的,应报市国资委备案或批准。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