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领导离任5日内须交财务报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10:37 国资委网站 | |||||||||
南昌市日前出台了《南昌市党政领导岗位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南昌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重新明确了南昌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要求等事项。 据了解,新规明确了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任中审计、离任审计两种类型。
规定县、乡镇党政领导主要负责人、市县党政各部门、人民团体、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县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法人,凡是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晋升、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均在审计之列。 被审计的对象在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应提交自己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审计年限必要时可以追溯至往年。 新规对审计结果利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依据。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审计机关要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进行处理。南昌市六部门的联合规定,标志着南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进入规范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