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国土部: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农村宅基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10:0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 郄建荣 今天是第16个全国“土地日”,在“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的宣传主题下,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及专家在北京西单文化广场就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街头送“法”。在宣传土地法活动中,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强调,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批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尽管法律规定如此明确,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侵占耕地的现象却是屡禁不止。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
城市规划
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
城市建设
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在今天的活动中,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热线特邀咨询顾问向社会群众进行了现场咨询。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