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禁买农村宅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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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7:30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张晓松) 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国土资源部通过媒体再次提醒公众: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针对一些地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侵占耕地的现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批准。 国土资源部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