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6月25日讯(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王冰 江洋)今天,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2000家有限公司通过年检,7300家企业未参加年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在限期内进行年检,同时给予严厉处罚。企业在责令期限内不参加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不年检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据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马效鲁处长介绍,因年检不过关或不参加年检,2005年就有3000多家公司消失。今年,国家将企业年检时间调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目前,我市仍有7300家企业未参加年检。据了解,有个别经营者认为,被吊销企业后,不必像申请企业注销一样提供一系列的清算报告、公告等必要材料,也不必限期清偿债务,可以“一吊了之”。因此,他们错误地将不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当作是企业谢幕的“好出路”。马效鲁强调说,吊销营业执照决不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最佳选择。一方面,吊销营业执照是对企业最严厉的处罚,属于剥夺了企业的经营资格,一旦被吊销执照就不能再恢复;另一方面,对企业被吊销执照负有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3年内将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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