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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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0:43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 | |||||||||
央企风险防范有了“指南针”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期盼已久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日前终于出台,央企风险防范从此有了指南针。
自去年年底以来,国有资产接连陷入了巨亏的噩梦:5.5亿美元的亏损,让在新加坡上市游走的巨轮——中航油翻船,正在人们反思未终之时,中储棉却重蹈其覆辙造成10亿元的亏损,国企一系列的事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震动,切实加强防范央企的风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中航油事件爆发之后,国资委对央企风险管理工作开始前所未有的重视。先是开始对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系列培训,包括聘请专家和专门机构以及派送一些企业负责人到境外去接受培训,其中,风险控制便是培训的主要课程之一。除了加紧培训之外,国资委的负责人在各种场合,也频频吹风,警示各大央企负责人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而日前《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出台,更是将风险控制问题提到了一个法规的层面,这表明,针对央企风险管理已开始展开实质性行动。 在这份《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规定,对于央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五大总体目标:一是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四、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五、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据《指引》介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对于存在的这些风险,《指引》指出,企业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的事实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全面推进,尽快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他企业应制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可先选择发展战略、投资收购、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衍生产品交易、法律事务、安全生产、应收账款管理等一项或多项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单项或多项内部控制子系统。通过积累经验,培养人才,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此外,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和危害,也应把机会风险视为企业的特殊资源,通过对其管理,为企业创造价值,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指引》指出,一般情况下,对战略、财务、运营和法律风险,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方法。对能够通过保险、期货、对冲等金融手段进行理财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等方法。企业应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业内分析师表示,目前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几乎清一色的是产业型的国有控股独资公司,搞资本运作的公司基本没有。而且很多国企,没有专门的收购兼并机构,所以对行业缺乏了解,战略决策失误,盲目并购,形成大量亏损。因此我们的国企要发展壮大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而该指引的下发,说明了管理层对于央企风险管理的关注已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应对风险的措施,具体就要看落实和执行程度。央企高管不但需要对这些风险管理方法进行学习,还需要能够在具体运作中有效实行。 “完善央企风险管理机制刻不容缓”,申银万国分析师蒋健蓉表示,我国对于央企的风险以前在制度和机制上比较薄弱,从而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重大损失,该《指引》的下发,对于全面加强全国和地方央企的风险防范具有导向性作用,能够增强我国央企的抗风险能力。相信在该“指南针”的指引下,我国央企风险管理能力将越来越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