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萨班斯法案大棒将举 中国赴美企业面临大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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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0:41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 | |||||||||
贺俊 “萨班斯”法案,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为《SOX法案》,出台于2002年7月25日,出台背景是2002年发生的“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欺诈丑闻案。该法案主要侧重于对财务年报信息披露的内控机制测评,要求企业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个人对财务报告可靠性承担责任,同时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这一法案法
法案从今年7月15日正式开始,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必须执行。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来说,一场大考正在逼近。 据了解,要符合“萨班斯”法案的要求,企业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统计显示,大型美国公司按照“萨班斯”法案中有关“完善内部控制”的条款,第一年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平均成本就高达430万美元。有关专家指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投入可能会更高,目前的准备情况非常不令人乐观。 中国企业在美国遭遇到各种风险已不罕见,联想美国遭遇“安全门”事件,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反欺诈案,中国人寿、中华网、空中网、网易、中航油、前程无忧网在美国上市遭遇的集体诉讼案等等。随着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跨境争议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从今年5月10日至6月1日的20多天里,在美国就有51件与中国企业有关的争议案件正在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