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禁止城镇居民购农村宅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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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 11:54 华夏时报 | |||||||||
国土资源部通过媒体再次提醒公众 城镇居民禁购农村宅基地 据新华社电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国土资源部通过媒体再次提醒公众: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针对一些地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侵占耕地的现象,《国务
国土资源部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国土资源部还公布了已落实“四至”范围的天津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江苏常州出口加工区等20个国家级开发区名单及其“四至”范围、界桩坐标点号和开发区边界形状图。有关内容同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www.mlr.gov.cn)上刊载,以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