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放宽黑龙江省对俄投资外汇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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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18: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6月23日电 (记者 颜秉光) 日前,黑龙江省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国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批准,将980万美元的前期费用汇往俄罗斯参加项目投标,并成功获得俄罗斯联邦图瓦共和国克兹尔-塔什特克锌铅多金属矿资源的开采权。 据了解,自我国同意黑龙江省先期放宽对俄投资外汇政策以来,该企业为第一受益单位。
据国家外汇局黑龙江省分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从前的政策规定,我国投资者到境外投资必须在通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后,才核准向境外支付与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规定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中方投资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50万美元或等值外汇。 由于审批环节多,限制额度低,制约了黑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的发展。尤其近年来中俄两国经贸往来不断加强,对该省推进境外能源、原材料基地战略产生极大影响。现在,只要企业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或投资意向书后,就可以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 这位人士说,这种变化源于我国外汇管理局采纳了黑龙江省分局的建议,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在7月1日全国各地普遍放宽对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的诸多限制之前,同意黑龙江省先期放宽对俄投资外汇政策,允许其放宽对对外投资前期费用总额和比例的限制,简化相应的审批手续。 金融界人士分析认为,对俄投资外汇政策在黑龙江省率先放宽,说明我国对发展与俄罗斯经贸往来的高度重视。此举有利于我国投资者在境外的招投标工作以及两国间的企业往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