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局科长倒卖土地 致国家损失2700余万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16:1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蒲哲 通讯员 樊斯坦 王进力 实习生 于露报道 多次非法倒卖土地,帮助他人获利600多万元,却给国家造成2700余万元损失。昨日,因涉嫌滥用职权和非法倒卖土地,武汉市洪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助理刘良培等人在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44岁的武汉市洪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助理、产权地政科科长
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8月至次年6月,刘良培在任职期间,超越职权指使周元春为武汉市洪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办理了“千禧名苑”、“碧水花园三期”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为江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办理了“星光无限”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武汉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办理了一块面积为80余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 2001年10月,刘良培帮助其兄刘良斌任法人代表的武汉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曙光村买进山林地80亩,每亩价格7万元。一年之后,尚文公司在未取得国土部门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该地非法转卖给武汉光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获利616万余元。 案发后,刘良培于2005年8月偷渡到澳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05年10月24日,刘良培被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批捕。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