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肇事车主身上捞钱 内蒙古一副庭长被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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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11:21 法制日报 | |||||||||
压低遇难者理赔金额 从肇事车主身上捞钱 内蒙古一副庭长被逮捕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2日电 记者汤计 姚均芳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张奠宸,在审理一起机动车肇事逃逸案件中,刻意压低遇难者的
理赔金额,并从肇事车主实际支付的理赔金中捞钱,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收受贿赂和徇私枉法罪名逮捕。目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侦查终结,即将移送起诉。 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披露,2004年12月4日晚上10时许,一辆河北省昌黎县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拉煤车,行驶至110国道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毕克齐路段时,把正在路边行走的一名20岁小青年王某撞死后逃逸。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接群众举报紧急拦截,并在距事故发生地30多公里的哈素海检查站将肇事司机廖某及其驾驶的车辆扣留。 2005年12月,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进入司法程序后,肇事车车主陈某想花钱找“关系”,降低对遇难者的赔偿金额,减轻对肇事司机的刑事处罚。陈某通过关系找到了土默特左旗公安局缉毒中队中队长刘某,通过刘某将审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奠宸约到一家饭店里,边吃饭边进行幕后“交易”。陈某表示愿意支付死者赔偿金15万元,民事调解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张奠宸和刘某的好处费。 利欲熏心的张奠宸不顾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程序,居然在审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颠倒审理程序进行“先民事后刑事”审判。在调解民事赔偿金额时,张奠宸故意向受害者家属施压,采用哄骗手段把死者家属20多万元的正当赔偿要求压低到10万元,而在死者家属打收据时又要家属签15万元的收据,民事调解书上也注明理赔金额为15万元。 张奠宸克扣了死者的赔偿金后,他本人从中获利2万元,刘某从中获利1.9万元。而在刑事审理中,因车祸致人死亡并逃逸的司机廖某本应依法从重处罚,但张奠宸却枉法裁判,判处逃逸司机廖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3月份,检察机关根据群众署名举报,经过调查核实,认为张奠宸在审理这起车祸肇事逃逸案件中涉嫌徇私枉法、收受贿赂,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